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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常見的課稅疑問
2024/06/13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4/6/13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投資人買賣未上市(櫃)股票,依證券交易稅(下稱證交稅)條例規定,凡買賣有價證券,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,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(買受)人,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,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(買賣股票稅率為3‰)代徵,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「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」向國庫繳納。

該局進一步表示,因部分買賣股票者不諳相關規定,而發生短、漏徵證交稅或股票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情形,該局特別彙整常見問題態樣(詳附表),提醒民眾注意。

該局呼籲,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時,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〔首頁/分稅導覽/證交稅/宣導資料/證券交易稅常見違失態樣檢查表(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)〕,檢視是否屬證交稅課徵範圍及應注意的事項,並可至該局網站〔路徑:首頁/服務園地/線上服務/列印繳款書/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-線上版(連結到稅務入口網)/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-492〕登錄買賣雙方及買賣標的股票相關資料後,列印條碼化繳款書,並檢視所有欄位之資料,確認資料無誤後,再持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,以完成代徵事項。

常見問題

注意事項

買賣轉讓非屬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,是否要課徵證交稅?

轉讓未依公司法第162 條規定簽證之股票,非屬證交稅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,轉讓時免課徵證交稅,其交易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之財產交易所得,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。

如屬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股票者,是否需另繳納證交稅?

股票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,非屬交易行為,免課徵證交稅。應於申報遺產或贈與稅時,取得稽徵機關核發免稅、繳清稅款或同意移轉之證明書後,再行辦理股票移轉登記。

經法院拍賣取得股票者,是否應繳納證交稅?

依證交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,股票經法院拍賣,拍定人應代徵並繳納證交稅。

證交稅代徵後可至超商繳納嗎?未於代徵之次日繳納會有罰款嗎?

買受人代徵證交稅後,應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(超商、郵局不代收),如未於代徵之次日繳納,每逾3日會加收1%滯納金至30天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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