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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炸鍋出廠 應課徵貨物稅
2020/02/17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20/2/17

隨著養生健康意識高漲,民眾在烹飪料理時,多以少油少鹽少糖為考量,氣炸鍋具有不需用油及空間小的特點,儼然成為家庭必備的火紅家電產品,值得注意的是,氣炸鍋屬電烤箱,為貨物稅課稅範圍,應課徵貨物稅。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以烘焙食品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閉箱體的「氣炸鍋」,其外觀與內部構件雖與傳統電烤箱不同,但其加熱原理、產品主要功能及應適用的電器檢驗標準等要件,都與貨物稅條例規定的電烤箱相同,屬於應課徵15%貨物稅的貨物。廠商若產製氣炸鍋,應於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,如漏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,即擅自將產製的氣炸鍋出廠,除應補徵貨物稅外,並按貨物稅條例第28條及第32條規定處罰。

該局提醒廠商產製以烘烤食物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閉箱體的「氣炸鍋」,應自行檢視有無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即未稅出廠,如有不符規定者,應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辦理登記,並自動補報、補繳稅款,以免被查獲後,除補稅外還須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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